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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發布通知,購房人及其配偶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簽訂合同并辦理備案后,可向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提取購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觀點網訊:8月4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本省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有關事宜發布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其中提到,購房人及其配偶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簽訂合同并辦理備案后,可向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提取購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公積金機構對購房人的相關信息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將從購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中提取合同約定的購房首付款,并直接支付給開發企業。
另外,通知還提到,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支持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與自籌資金相結合的方式支付購房首付款。對購房人已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上述付款方式,并已足額支付自籌資金部分購房首付款的,開發企業應予以簽訂合同并配合提交辦理合同備案。
若購房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后注銷合同備案的,應于注銷合同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主動向公積金機構申請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