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起訴流程詳解
醫療事故賠償起訴流程:
1.向管轄法院遞交訴訟狀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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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院立案后,按照法律規定參加訴訟;
3.法院庭審后,當事人愿意調解的,可以調解,不愿調解的,依法作出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醫療事故賠償的費用包括什么
醫療事故賠償的費用包括如下: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傷害計算醫療費用,憑證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確需結案后繼續治療的,按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醫療事故發生地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3.陪護費: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上一年度醫療事故發生地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4.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5.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無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于16歲以下的人,養到16歲。16歲以上但無勞動能力的,養育20年;60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交通費用:按患者實際必要的交通費用計算,憑證支付;
7.住宿費:按照國家機關醫療事故發生地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證支付;
8.精神損害撫慰金:按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患者死亡的,賠償期限最長不超過6年;患者殘疾的,賠償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醫療事故賠償責任的分類
找法網提醒您,醫療事故賠償責任的分類有:
1.是基本類型,即國家醫療單位的醫療事故賠償責任,由于這種醫療單位具有法人資格,因而屬于法人的醫護人員致人損害的替代責任;
2.是私立醫院的醫療事故責任,其醫護人員屬于雇傭制,因而屬于雇傭人賠償的替代責任;
3.是個體醫生的醫療責任,即個體診所醫生所致醫療事故,如屬個體醫生本人所致,即為一般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