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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上訴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提起上訴的主體必須是適格的上訴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2.前述人員應當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提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